我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序号34)已完成整改,并通过省级验收。根据《湖北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的具体措施(试行)》(鄂环督〔2022〕8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建筑垃圾管控力度不够。湖北省17个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中,尚有15个未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部分地区消纳场所规划滞后、规范处置监管不严、生态破坏问题凸显。
二、整改目标
科学规划,加大投入,建立完备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体系。全面排查,综合整治,消除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修复生态破坏问题。健全法规,压实责任,提高行业监管水平,严格规范管理。
三、整改措施
1.2024年12月底前,市本级以及各市、县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各地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市本级、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销平衡。
2.2025年12月底前,修订或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整改目标完成情况
已建立行业规划引领、全过程监管、多方联动的建筑垃圾污染防治与综合利用体系。通过专项排查整治,全市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历史遗留点位全面清零。同时,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强化信息化监管,建筑垃圾产生、运输、消纳各环节实现规范化管理,整改目标已完成。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2024年12月底前,市本级以及各市、县编制出台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组织各地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偷倒乱倒、随意堆存,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25年12月底前,市本级、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选择未利用地、废弃矿坑、废弃地等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最大程度实现工程渣土等产销平衡。
落实情况:
1.市本级、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规划均已正式印发。
2.多次组织各县(市、区)城管部门召开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督促各地开展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建立点位清单,立行立改,动态管理。2024年,全市共发现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点68处,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成。持续开展渣土车专项整治行动,对抛洒遗漏行为严厉查处。每季度对城区5家渣土公司120台渣土车城区通行证进行一次核准,无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渣土车不允许办理城区通行证。持续加大对房屋建筑工地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切实落实各项管理责任。
3.实施荆门市中心城区建筑垃圾综合处置项目,建设建筑垃圾调配厂、消纳场、装修垃圾分拣中心。各县市积极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建设,目前,市本级、沙洋县、钟祥市、京山市、屈家岭管理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具备消纳条件。
整改措施2:2025年12月底前,修订或出台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或政府规章,完善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压实各方责任,规范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备案和台账管理,严格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落实情况:
1.《荆门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于2018年7月出台,2023年9月修订。建立《荆门市建筑垃圾综合治理市级推进机制》,督促建筑垃圾管理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荆门市建筑垃圾规范管理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明确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推动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2.推行“电子三联单”制度,按照“省级建设、市州部署、三级使用”模式,利用省厅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工地库、运输企业及车辆库、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库,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在“荆门城管”微信公众号上线“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小程序,要求各工地在开工前5日在小程序上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备案。目前荆门市建筑垃圾监管服务平台已完成运单551条,小程序已备案103起。
3.督促各在建建筑工地全面落实建筑垃圾管理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建筑垃圾清运和处置计划,明确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堆放、清运等环节的具体责任人,确保全过程管理闭环可控。各施工单位在现场统一规划设置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并按照相关环保和扬尘防治标准规范堆放,做到分类明确、堆放有序、清运及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城管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毕汝铭,联系电话:0724-6085710,联系地址:双喜大道市民中心A座。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