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4年4月29日,东宝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东宝工业园杨冲路巡查时发现,李某驾驶散装货物运输车辆运载满车碎石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随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确定李某存在驾驶散装货物运输车辆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将面临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日,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驾驶车辆运输散装货物未采取密闭运输的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按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予以处罚。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因未密闭运输散装物料造成遗撒污染路面。事发后及时进行覆盖、清理路面,减轻事情的危害后果,并能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调查处理,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东宝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提示: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易撒漏、轮胎带泥等原因造成的城市道路污染、扬尘污染时有发生,故对渣土车的管理成为城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城管部门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驶,不发生遗撒泄漏、车轮带泥而造成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