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559707226P/2024-00110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4-11-1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以案释法】荆门城区一运输车辆遗撒污染路面被罚2千元

发布日期:2024-11-15 09:06信息来源:市城管委

案情简介:2024年10月30日下午,掇刀城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巡查时发现,在“掇刀区兴隆大道”车牌号为鄂H0X755渣土运输车运载满车碎石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随后,执法人员迅速取证,确认孙某在运输满车碎石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违法事。执法人员对该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当日,案件办理终结。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在运输满车碎石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线路形式”。违反此规定的,按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规定进行处罚。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在运输满车碎石密闭不严造成遗撒污染路面,因在调查过程中,认错态度良好,及时消除影响,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二千元罚款(¥20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提示:运输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的车辆上路行驶是城市建设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一直以来,渣土车行驶过程中因易撒漏、轮胎带泥等原因造成的城市道路污染、扬尘污染时有发生,故对渣土车的管理成为城管部门的监管重点。城管部门着力于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角度出发,从严规范管理渣土车运行。渣土处置企业及驾驶员应当保证车辆密闭运输,按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出工地前进行车身清洗,确保不带泥行驶,不发生遗撒泄漏、车轮带泥而造成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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