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日前,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兴化四路巡查时发现,张某驾驶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渣土污染路面。随后,执法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确定张某存在驾驶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渣土的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将面临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当日,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法律链接:本案当事人驾驶渣土运输车辆遗撒渣土污染路面的行为,违反了《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于违反此规定的行为,按照《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处理结果:本案当事人因在事发后及时清扫遗撒的渣土,减轻危害后果,并能积极配合城管部门调查处理,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的规定,掇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30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
城管提示:1.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在道路上发生抛洒滴漏,不仅影响市容,也加大了环卫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也会给交通出行带来安全隐患。请广大散装货物运输从业者采取有效密闭措施运输防止物料遗撒,牢记交通安全,遵守交规,安全文明出行。2.散装货物及流体物料在运输过程中,若未采取密闭措施或密闭不严,会产生扬尘污染大气或物料遗撒污染城市道路,进而影响市民生活环境。城管部门在此呼吁广大货物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请广大市民发现相关线索,通过“12345”热线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美好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