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不断提升城市品位,切实巩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荆门市城市管理条例》和《荆门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荆发〔2017〕14号)要求,市城综委起草了《荆门市中心城区(三区)城市综合管理考核评比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23年5月17日至5月22日,发函征求中心城区三区政府(管委会)及市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收到以下回复:
一、东宝区无修改意见
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
第七条“奖惩措施”第二点“日督查考评奖惩”“每月日督查考评奖励资金80万元,其中东宝区32万元、荆门高新区·掇刀区32万元、漳河新区16万元”中,建议适当提升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奖励资金。
已采纳。已将第七条“奖惩措施”第二点“日督查考评奖惩”中“每月日督查考评奖励资金80万元,其中东宝区32万元、荆门高新区·掇刀区32万元、漳河新区16万元”修改为“每月日督查考评奖励资金80万元,其中东宝区32万元、荆门高新区·掇刀区34万元、漳河新区14万元”。
三、漳河新区
1.建议将第六条“考评方案”“漳河新区乘以系数0.80后计入日督查考评成绩”中的系数予以适当提高。
已采纳。已将“东宝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直接计入日督查考评成绩;漳河新区乘以系数0.80后计入日督查考评成绩”修改为“东宝区和荆门高新区·掇刀区直接计入日督查考评成绩;漳河新区乘以系数0.82后计入日督查考评成绩”。
2.建议将“暗访考评奖惩”中漳河新区“街面环境卫生问题基数210处”修改为“街面环境卫生问题基数230处”。
未采纳。综合分析2022年度环境卫生类问题,经测算漳河新区环境卫生类问题月平均数为205处,故未采纳此建议。
四、市财政局无修改意见
五、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建议适当提高园林督查考评的占比,促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精细化常态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已采纳。已将园林督查考评占比提升至5%,同时在日督查考评、第三方暗访考评中增加园林绿化管养相关内容。
特此说明。
荆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