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城市窨井盖建设管理水平,以“小切口”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切实守住人民群众“脚下安全”,决定从2023年至2025年,在全市开展城市窨井盖整治提升三年行动。
一、工作目标
2023年至2025年,对全市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等城市公共区域内设置的窨井盖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当前窨井盖设计、施工验收、管养维护、责任划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构建权责清晰、施工规范、管理智能的长效机制,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短板欠账全面补齐,功能品质整体跃升,群众出行体验有效改善。
二、工作范围
依附于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绿地、物业小区等范围内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房产(物业)、电力、电信、广播电视、公安交通等窨井盖,并向城市周边镇区延伸。
三、重点任务
(一)普查建档。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对各类窨井盖进行全面普查,逐一排查隐患问题,建立“一井一档”,要对窨井盖配套安装二维码铭牌,完善窨井盖编码信息,将窨井盖档案信息纳入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二)规范施工。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市政检查井盖新建和维护技术指南(试行)》和相关标准,科学选用合格窨井盖产品,保障窨井盖“六防”功能,周密组织施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加强窨井盖施工验收管理;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安全和质量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对质量不合格的不予验收;管理维护单位对窨井盖质量不合格的道路工程不予接收,待整改满足要求后再办理验收、移交,确保窨井盖设计、建设、施工质量。
(三)整治提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排查出的问题,制定窨井盖整治提升计划,挂图施工,明确责任单位、区域划分、整治进度、资金来源、验收组织、完成时限等内容。优先整治车行道及人员密集区域、病害严重窨井盖。车行道优先推广应用圆形防沉降球墨铸铁井盖(直径700mm,承载面150mm,厚8mm,承载等级D400以上),公园广场和中心城区城市道路人行道优先使用隐形井盖(长700mm,宽700mm,厚8mm,承载等级C250以上),其他人行道优先使用承插式检查井盖(承载等级C250以上。圆形:直径700mm,承载面100mm,厚8mm;方形:长700mm,宽700mm,厚8mm)。
(四)建章立制。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从规划设计、建设施工、管理维护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井盖设计规范、质量合格、管理到位。一是要建立健全规范施工机制,加强窨井盖的设计、建设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监管,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和使用不合格产品。二是要建立健全建管移交机制,明确窨井盖未达到相关标准的不予验收和移交。三是要建立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对窨井盖破损、缺失等问题,在2小时内处置完成;对确认废弃的窨井盖,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24小时内完成封填。四是要建立健全管理维护机制,加强窨井盖设施日常巡查维护,井盖外部巡视每月不少于2次,盖内部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重点巡查井盖完整性、井盖井座完好性、井周完好性、启闭完好性、井座支承完好性、防坠落设施完好性等内容,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建立完善窨井盖巡查管理维护信息台账。
(五)智慧管理。各地要将窨井盖安全管理纳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平台及时发现、快速派遣、办结反馈等功能,实现对窨井盖安全状况的监测预警。在重要路段和重点区域试点安装基于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智慧井盖,拓展窨井盖安全管理途径,逐步实现基于传感器和物联网的管理创新。
四、任务分工
1.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城市窨井盖整治提升三年行动,督促协调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权属单位落实窨井盖整治提升各项工作任务,调度工作进展情况。
2.市发改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城市电力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窨井盖普查及整治提升工作,收集、上报城市电力窨井盖设施整治提升情况。
3.市经信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城市通信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窨井盖普查及整治提升工作,收集、上报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窨井盖设施整治提升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城市公安交警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窨井盖普查及整治提升工作,收集、上报城市公安交通窨井盖设施整治提升情况。
5.市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窨井盖建设、维护、整治提升资金预算评审结算等的监管,确保质量。
6.市住建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城市道路工程以及附属设施的设计、建设、施工的安全与质量监管和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河道、物业小区等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窨井盖普查及整治提升工作,收集、上报城市供水、燃气、热力、河道、物业小区等窨井盖设施整治提升情况。
7.市城管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城管部门以及市政排水、地下综合管廊、城市公园、广场等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窨井盖普查及整治提升工作;负责城市窨井盖信息档案管理;积极筹划城市运管服平台建立窨井盖专用场景。
8.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城市广播电视窨井盖设施权属单位做好窨井盖普查及整治提升工作,收集、上报城市广播电视窨井盖设施整治提升情况。
9.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属地管理职责,负责对辖区窨井盖设施整治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实施。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确定牵头单位,推动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收集、整理、汇总、上报整治提升情况。
五、实施计划
(一)普查整治阶段(2023年6月13日-12月31日)。6月20日前完成制定窨井盖整治提升工作方案(详细的工作计划、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完善的工作机制、具体的责任分工及明确的时间节点)。7月20日前完成普查建档工作。10月底前制定窨井盖整治提升计划。12月底前完成20%的整治提升任务,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6月底前完成50%整治提升任务,补齐短板欠账。12月底前完成80%整治提升任务,实现功能品质整体跃升。
(三)工作验收阶段(2025年1月1日-10月31日)。4月底前全面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市民出行体验有效改善。6月底前建立完善窨井盖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出台城市窨井盖安全管理相关办法。8月底前完成城市运管服平台窨井盖专用场景的建立。9-10月,接受省、市两级工作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调度、推进全市城市窨井盖整治提升行动。各地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成立窨井盖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牵头单位,强化窨井盖整治提升工作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及时掌握、督导辖区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切实履行窨井盖整治提升工作责任,认真核算窨井盖专项整治提升和日常管理养护资金数额,积极争取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支持,不得使用低价伪劣产品,将窨井盖安全管理经费足额纳入预算,确保窨井盖安全、完好。
(三)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期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动员,提高社会公众对城市窨井盖整治提升行动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支持。畅通投诉沟通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主动公布联系方式,方便市民来电咨询或投诉建议,通过群众“随手拍”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及时办结,及时反馈,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效果。
(四)加强督导落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地窨井盖整治提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通过实地调研、组织第三方暗访等方式检查整治成效,按照时间节点进行定期调度,及时通报落实情况,将各地推进情况纳入城市管理年度考核。对组织不力、落实不到位、整治效果差的地区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对因工作不力、隐患排查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将提请相关部门严肃追责问责。
(五)按时报送信息。各地、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明确专人与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接此项工作,按时报送工作信息。2023年6月15日前报送《城市窨井盖整治提升联系人登记表》(附件1),6月25日前报送整治提升工作方案,7月20日前报送《城市窨井盖普查建档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调查统计表》(附件3),10月底前报送整治提升计划,12月底前报送工作情况。2024年6月底前、12月底前分别报送整治提升工作情况。2025年4月底前报送整治提升完成情况,6月底前报送辖区城市窨井盖管理办法,8月底前报送整治提升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