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420800559707226P/2023-0012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文日期: 2023-10-24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历史规划信息】荆门市市政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3-10-25 09:05信息来源:市城管委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镇市政排水的监督管理,保障城镇市政排水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改善人居环境,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要求,理清排水户家底,提高市政排水许可办证率,提升城市市政排水监督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要求,扎实推进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查清城市建成区内排水户底数,加强违法违规排水行为的处罚和整改,依法核发市政排水许可证,至2025年底,基本消除无证排水现象。

二、工作范围

全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从事机动车清洗、餐饮服务、工程施工、医疗等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简称排水户)的行为核发市政排水许可证并监督管理。主要分为以下4类:

第一类市政排水户是生活污水排放类,主要指机关、企事业单位等;

第二类市政排水户是餐饮污水排放类,包括宾馆、商场、酒店、餐饮店面等;

第三类市政排水户是含有沉淀物排放类,包括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排水、机动车清洗(包括在加油站区域内设置的便捷洗车站(点))等排水户。

第四类市政排水户是有毒有害排放类,包括排放医疗机构污水的分类或综合医疗机构等。

第一类市政排水户必须严格执行雨污分流,即雨水(含屋面排水及空调冷凝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含阳台排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二、三类市政排水户除雨污分流外,必须分类配置隔油池、残渣过滤池、化粪池、沉砂池等预处理设施并定期清捞、达标排放,第四类排水户需根据排水量和水质情况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出水必须预处理达标并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排污许可证》后,办理市政排水许可手续。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及城市市政排水许可办理流程等相关内容综合为《城市市政排水许可证办理相关事项说明》(附件1),结合入户排查工作向市政排水户发放,同步依托公园公益广告牌、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市政排水许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依法排水的意识。

(二)认真组织排水户调查摸底。组织开展辖区内所有市政排水户调查工作,对各类排水户做好信息登记。市城管委将同步开展排水户抽查工作,按照各单位上报内容进行核查,确保调查全面、信息准确、结果真实。

(三)扎实开展排水户复核工作。市政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办理延续手续。有效期内,排水口数量和位置、排水量、特征污染物或者浓度等市政排水许可内容变更的,应重新申领市政排水许可证。市政排水户名称、法人等其他事项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加强市政排水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以及市政排水许可证发证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换证以及许可证撤回、注销等工作。

(四)积极推进市政排水许可证批量办理。将存量市政排水户办证作为基础工作,特别是针对第二、三类市政排水户,要加强与行政审批部门工作衔接,优化办证流程,同时组建专班,明确专人,采取上门宣传、上门排查、上门服务等方式,按要求完整、准确、全面填写《城市市政排水许可申请表》(见附件2),加大办证力度。对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并验收通过的,及时核发市政排水许可证。对新、改扩建项目严格要求,按照审批内容结合规划审批意见,进行排水接管勘验、正式证书核发工作。明确工作流程,既要对已向市政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排水户核发市政排水许可证,又要建立并落实新市政排水户申领市政排水许可证工作制度。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市政排水户的,可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市政排水许可证,并由领证单位对市政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

(五)规范建立市政排水许可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强化市政排水设施日常管养,加强重点区域、路段排水设施巡查、养护、隐患排查治理,及时发现、上报和查处各类违章排水行为。加强系统信息上报和运行分析,确保设施完好、运行安全、排水通畅。落实全过程监管,提前介入,督促、指导新改扩建项目按照排水方案审批的要求有序实施,向其发放市政排水许可通知,督促尽快办理。发证后,协同各执法力量共同做好排水监管工作,形成有效合力。

(六)严格整治违法违规排水行为。重点对机动车清洗、餐饮服务、施工工地、学校等排水户未办理市政排水许可、未按市政排水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水、未安装预处理设施、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摸排和执法检查,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实施处罚。坚持开展执法回头看,特别对典型违法排水行为的加大检查频次,杜绝执法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现象。

四、实施步骤

(一)普查摸底阶段(2023年10月24日-12月31日)。结合入户排查工作向市政排水户发放《城市市政排水许可证办理相关事项说明》(附件1),同步依托公园公益广告牌、LED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进行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市政排水许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排水户依法排水的意识。2023年10月30日前完成制定本地区市政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完成排水户摸底调查,并制定办证工作计划。

(二)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根据调查摸底情况,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市政排水许可证办证率达25%,健全辖区排水户基础信息台账和市政排水许可办理台账。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市政排水许可办证率达50%,同步开展已办证排水户复核,初步建立市政排水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制度。

(三)长效管理阶段(2025年1月1日以后)。健全市政排水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市政排水户水质检测、台账、批后监管等全过程管理要求;对较好做法和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市政排水许可管理水平。各单位在每年年底前至少进行一轮专项执法检查,开展不达标排水户整改和违法处罚,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无证排水现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时间节点,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协调市场监管、住建、卫健、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落实工作经费。各单位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将市政排水许可办理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安排专项经费。要进一步充实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培训,提升办证、监管和执法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市场化招标,运用社会力量,充分发挥第三方机构专业技术支撑,提高管理监督效能作用。

(三)强化工作督查。各单位要加强工作推进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2023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报送本地区市政排水许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12月31日前报送《城市市政排水户调查汇总表》(附件3),每月25日前报送《城市市政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月报》(附件4)和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委将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单位市政排水许可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好的做法、经验及存在问题进行通报。(联系人:许荣华,联系方式:2376629,邮箱:380309835@qq.com)

附件:城市市政排水许可证办理相关事项说明、城市市政排水许可申请表(适用第二、三类市政排水户)、城市市政排水户调查汇总表、城市市政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月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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