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概况
1、项目简介
(1)项目建设背景
根据对荆门市中心城区及东宝区生活垃圾产生量及清运量预测,预计2020年荆门市中心城区和东宝区垃圾日产量为646.9吨,日清运量为590.2吨,2030年垃圾日产量为992.7吨,日清运量约992.7吨。为解决荆门市中心城区未来垃圾处理问题,荆门市掇刀区拟新增一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由荆门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在荆门市掇刀区静脉产业园投资建设日处理城市生活垃圾7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采取PPP模式,特许经营期30年(含建设期)。该项目配置2×350t/d机械炉排炉焚烧线,配套建设2×39.4t/h中温中压余热锅炉和1×15MW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填埋场总设计库容44万m3,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设计库容9.3万m3,飞灰填埋区设计库容34.7万m3。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
建设地点:湖北省荆门市高新区,规划的荆门市静脉产业园内
建设单位:荆门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规模:项目包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及配套填埋场建设工程。其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总建设规模700t/d(350t/d台×2台),汽轮发电机装机容量15MW×1台,预留中远期用地;配套填埋场总设计库容44万m3,其中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设计库容9.3万m3,飞灰填埋区设计库容34.7万m3。
2、环境质量现状
(1)大气环境
PM10、PM2.5、SO2、NO2的各监测点位监测值均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各监测点位的铅和镉均未检出,汞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要求。H2S、NH3、氯化氢各监测点位监测结果均能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的标准要求。
(2)地表水环境
监测结果表明杨树港CODcr、BOD5、氨氮、总磷均无法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水质较差。
杨树港不能达到地表水IV类水质标准要求,主要表现为有机污染,是由于杨树港接纳了沿岸的城镇生产生活污水、工业污水和面源污染所致。
(3)声环境
拟建项目周边声环境质量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2类标准。
(4)地下水
根据地下水水质监测结果,该区域各监测点地下水中,除细菌总数超标外;其余各监测因子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 类水标准。
(5)土壤
监测结果表明,拟建项目周边农田土壤环境现状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拟建项目厂内土壤环境现状浓度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6)二噁英
监测结果表明各监测点大气和土壤中二噁英浓度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厂内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制。
建设1座初期雨水收集池(600m3),收集厂区垃圾运输道路、运输栈桥、地磅区域的初期雨水。
建设1座处理规模为300m3/d的渗滤液处理站,将填埋场区渗滤液、厂区内冲洗废水、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域及车辆冲洗废水、垃圾平台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实验室废水收集后排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后的清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不外排。拟建项目渗滤液处理站的浓液全部回喷至焚烧炉,不外排。
冷却塔排水部分用于飞灰固化、烟气处理反应塔用水、石灰制浆、灰渣输送机用水以及厂区冲洗,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级标准后排入杨树港。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1 \* GB3①焚烧系统废气
焚烧炉烟气经余热锅炉利用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焚烧生产线烟气处理系统室内布置,采用“SNCR炉内脱硝(尿素)+半干法脱酸+干法脱酸+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的组合净化工艺。经净化达标后的废气通过80m 高烟囱排入大气。
= 2 \* GB3②垃圾贮存系统废气
焚烧炉正常运行时,为了防止垃圾储运车辆中的臭气外逸和渗滤液流失,采用全封闭、具有自动装卸结构车型。垃圾池顶部设置一次风抽气口,将臭气抽入炉膛内作为焚烧炉助燃空气,同时使垃圾池内形成微负压,防止臭气外逸。又同时将恶臭气体作为燃烧空气引至焚烧炉,恶臭气体在焚烧炉内高温分解,恶臭气味得以清除。
在焚烧炉发生故障,停炉检修时,通过吸风管将贮坑中的臭味气体吸入主厂房内的除臭装置处理,以免臭气外逸。除臭装置为活性炭除臭装置,将储坑内臭气通过风管系统抽出,经活性炭除臭处理后外排,排气口高度约22.5m。一般而言,活性炭除臭装置对恶臭物质的去除率可达90%以上。
渗滤液处理站主要恶臭构筑物上方设置负压抽风,焚烧炉风机抽取渗滤液处理站的空气供燃烧使用,可保持微负压状态,可防止臭气外逸。
遇不可抗力,焚烧厂停炉时,生活垃圾运至项目配套的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区填埋处理。填埋作业采用规范化作业方式,及时进行日覆盖和中间覆盖,焚烧炉检修完成后,及时将垃圾挖出来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减少恶臭气体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3 \* GB3③贮仓粉尘
拟建项目产生的粉尘主要在水泥料仓、石灰仓、活性炭贮仓和飞灰仓。本项目在各贮仓顶部均设置有袋式除尘器。仓内装卸时产生的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处理后仅有少量粉尘无组织逸散。袋式除尘器去除效率大于99%,
④飞灰稳定化粉尘
飞灰稳定化过程中各料仓中的物料在出料口出料及运输车装卸时会产生少量粉尘,该部分粉尘通过车间门窗或排风扇逸散到大气环境。拟建项目要求飞灰稳定化工段采用全密闭结构,尽量减粉尘的无组织扩散。
⑥食堂油烟
拟建项目食堂采用天然气清洁能源,不设置燃煤炉灶。食堂炉灶上方安装集气罩,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85%的油烟净化系统净化后,通过预留烟道引至食堂屋顶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工艺先进、噪声小的机械设备,设备采购合同中提出设备噪声的限制要求,从噪声源头控制。设计上尽量使气、水、烟、风管道布置得当,使介质流动畅通,减轻噪声。主厂房合理布置,噪声源相对集中,控制室、操作间采用隔音的建筑结构。对高噪音设备采取降噪措施,如在高压蒸汽紧急排放口、风机进出口、锅炉安全阀排气排汽口、主蒸汽母管排汽口都装有小孔消声器;发电机和水泵等设备外加噪音隔离罩;风机进出口、水泵进出口加装橡胶接头等振动阻尼器;水泵等基础设减振垫,从传播途径控制噪声的传播。总图合理布局,充分利用厂内建筑物的隔声作用。加强厂区绿化,在主厂房、辅助车间及厂区空地等周围均设置绿化隔离带,以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在管理上加强噪声控制,尽量减少非正常情况锅炉排汽放空,锅炉排汽时避免夜间作业。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拟建项目采用稳定剂固化技术处理垃圾焚烧飞灰。经固化后的飞灰在满足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含水率、二噁英和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后,送至本项目配套的飞灰填埋专区进行填埋处置。
拟建项目产生的炉渣外运,进行综合利用。
拟建项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布袋、以及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拟建项目职工产生的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污泥经脱水后,返回垃圾库,与生活垃圾一起掺烧。
渗滤液处理系统废旧滤膜组件为一般固废,应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5)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措施
市区运输控制车速在50km/h以内;尽量避免夜间运输;如无法避免夜间运输,采用低速行驶,并禁止鸣笛;消石灰粉运输应选用密闭式汽车,活性炭粉应袋装进厂;垃圾运输车辆须密闭且有防止垃圾渗滤液滴漏措施,应采用符合《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生设备(产品目标)》(2007年修订)主要指标及技术要求。
(6)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①从设计、管理各种工艺设备和物料运输管线上,防止和减少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合理布局,减少污染物泄漏途径。在厂内垃圾运输道路两侧设置专门的沥滤液收集沟道,将遗洒沥滤液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至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
②加强厂区内防渗。对于重点防渗区,参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国家环保局,2004 年4 月30 日)、《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进行防渗设计。重点污染区防渗要求为:操作条件下的单位面积渗透量不大于厚度为6m,饱和渗透系数≤10-7cm/s 防渗层的渗透量,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第6.5.1条等效。对于一般防渗区,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进行设计。一般污染区防渗要求:操作条件下的单位面积渗透量不大于厚度为1.5m,渗透系数≤10-7cm/s防渗层的渗透量,防渗能力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第6.3.1条等效。
③填埋场区防渗方式人工水平防渗,采用的防渗结构方案为双层人工符合衬层系统,主防渗材料选择高密度聚乙烯(HDPE)材料,确保防渗系统渗透系数小于1.0×10-12cm/s。设置较为完善的地下水导排措施,防止地下水渗入库区破坏防渗系统,造成污染扩散。
④在填埋厂区周围建设完善的防洪系、排水系统,加强维护,严格控制周围地表水进入填埋厂区。
⑤建立完善的地下水监测系统,一旦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4、产业政策及规划相符性
拟建项目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鼓励类中第三十八类“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第20条“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也符合国家《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的意见》的要求。拟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拟建项目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文)“可再生能源发电、余热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实行优先上网等政策支持”要求。项目建设规模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同意。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拟建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1)大气环境影响
分别对典型小时、典型日及长期气象条件下,评价范围内敏感点、网格点和最大地面浓度点进行影响预测分析发现:拟建项目各污染物对预测点贡献浓度值较小,未出现超标情况,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此外,厂界各评价点粉尘、NH3、H2S、PM10的小时均浓度均不超过其排放标准,二噁英年均浓度也能达到环发[2008]82号文规定的标准要求。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中有关规定,拟建项目需设置50~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另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防护区为园林绿化等建设内容,占地面积按核心区周边不小于300米考虑。因此,最终确定拟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厂界外300m。在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学校、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2)地表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道路冲洗水、引桥冲洗废水、地磅区域及车辆冲洗废水、垃圾平台卸料区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排入厂内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处理,废水量约为278.4m3/d,经处理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标准中敞开式冷却循环水水质标准后,用于循环水补水,不外排;浓液回喷至焚烧炉。
冷却塔排水回用于厂区不同工段用水和冲洗,剩余部分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杨树港。根据《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预测结果较差,均不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杨树港目前水质已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要求,实际水质为劣Ⅴ类水质。杨树港水质超标严重部分原因是周边部分工业企业污水未经处理后直接排入杨树港所致,待工业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杨树港片区工业企业污水将全部经本项目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 排放标准后排入水环境,对杨树港水质将会有所改善。
采取以上措施后,可避免本工程在运行过程中对地表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3)地下水环境影响
拟建项目涉及高浓度废水的填埋区、装置区、储运工程及污水管网均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外排水发生渗滤的可能较小。在采取可研设计及本评价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拟建项目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及风险可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4)声环境影响
1)采取了降噪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全厂噪声预测
采取了环评提出的降噪措施后,正常工况下厂界昼间和夜间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昼间不超过60dB(A);夜间不超过50dB(A))。
2)排汽工况下全厂噪声预测
排汽工况下,其各厂界点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关于夜间偶发噪声“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A)”要求。
(5)固体废物影响
拟建项目产生飞灰通过稳定化达到GB16889-2008《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中对含水率、二噁英和浸出液中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规定后,送至本项目配套飞灰填埋区进行填埋处置;产生的炉渣外运,进行综合利用;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废布袋,以及维修产生的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及废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渗滤液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处理后返回垃圾库,与生活垃圾一起掺烧;办公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焚烧炉焚烧处理。
通过以上措施,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妥善处置,对外环境的影响可减至可接受的程度。
(6)土壤环境影响
根据测算,建设项目营运10年、20年、30年后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点土壤中二噁英浓度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40pgTEQ/g。
由预测数据可知,项目运营5~50年后周围影响区域土壤中重金属汞、铅和镉的累积量远小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82号)等产业政策规定,项目厂址符合拟修编的《荆门市城乡总体规划(2015-2030)》及环卫专项规划,符合城乡总体规划中垃圾处理厂的用地规划。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本报告书中所确定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实现“达标排放”,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在保证300m环境防护距离的基础上,正常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组织,鼓励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
三、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书信、电子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4月9日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荆门高能时代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志强
联系方式:18342749096
电子邮箱:zhangzq2536@bgechina.cn
联系地址: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兴隆街办迎春村办公室幢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请到上述地址联系查阅纸质报告。
附件:
1、《荆门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全文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eyun.baidu.com/s/3bqhukjX 密码:H8NM
2、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s://eyun.baidu.com/s/3dKBTKy密码:OjDq